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市全悦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市全悦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全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全悦公司管理人。全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全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乾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乾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乾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乾坤公司管理人。乾坤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乾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惠丰创新光电(大丰)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惠丰创新光电(大丰)有限公司(下称惠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惠丰公司管理人。惠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云纱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云纱服装有限公司(下称云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云纱公司管理人。云纱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纱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市爱森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市爱森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爱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爱森公司管理人。爱森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爱森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市铭汉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市铭汉纺织有限公司(下称铭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铭汉公司管理人。铭汉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铭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鸿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鸿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鸿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鸿邦公司管理人。鸿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市鸿源服装厂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市鸿源服装厂(下称鸿源服装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鸿源服装厂管理人。鸿源服装厂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源服装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市圣祥阀门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市圣祥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圣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圣祥公司管理人。圣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圣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公告
2024年5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根据大丰市锦绣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丰市锦绣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锦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锦绣公司管理人。锦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36号8楼803室;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153582855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锦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刊登时间:2024_05_15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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