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凯发k8旗舰厅的公告
2018年11月13日,徐洪水(身份证号330622196703096219)与刘丽冉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徐洪水将(2019)皖11民初2号、(2020)皖民终59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滁州蓝海置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0114679.01元整和利息等主从权利的20%转让给刘丽冉,自公告之日起,滁州蓝海置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之20%部分向刘丽冉履行给付义务。
徐洪水、刘丽冉
2024年5月14日
债权转让公告
姓名:王永忠姓名:王美英姓名:孙晓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2023)鲁0283民初102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本人对王美英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孙晓杰,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接到自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孙晓杰履行清偿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北京东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现索普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将(2019)京01民终1055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追偿权转让给杨世荣。请你司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即向杨世荣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索普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人民政府、庆阳市国立置业有限公司:
王全红与甘地信息咨询(宁夏)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与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涉肖金宋塔保护文化园一期工程《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书》项下债权及从权益全部转让给甘地信息咨询(宁夏)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09609505)。请各关联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义务。特此通知。
王全红、甘地信息咨询(宁夏)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转让通知书
陈思佳、刘良臣、崔鹏、高树棠、王磊、宋秋莲、张霞、杨亚华、唐桂珍、贾东梅、陈永、陈仁、王英军、葛文进、贾伟、杨丽婕、马虎跃、熊恬甜、孙瑜、李锴、张宏勇、陈姝言、辛雨、韩芳菊、郭玉梅、寇添东、王晶晶、梁刚、张凯凯、万丽丽、吴钦春、邵明、张乐喜、刘磊、李品、王东旭、吕红宾、孙伟华、呼延章、萧宗哲、于欣鹭:
依据上海奇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十七条规定,孙艳将持有的0.32%企业财产份额以一万元价格转让给崔鹏所有。
如有异议,请十日内提出。联系电话:18615635215。特此公告。
通知人:孙艳2024年4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许利佳、刘兰花:
现莱格公司管理人已将对莱格公司股东未缴出资款的追收权益转让给包新东,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包新东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公告
三河市香草滇珍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2020)冀108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你公司应
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云南小草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8085.44元,并支付利息(以718085.44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127元。由于你司未在履行期限内清偿上述债务,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云南小草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将(2020)冀108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任林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即向任林海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通知人:云南小草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
天津北方华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我方与拉萨楚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6日签署了编号zqzr2024050601《债权转让协议》,我方已将(2016)京03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下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代垫付的诉讼费及执行费用等)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拉萨楚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萨楚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上述债权。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依法向拉萨楚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联系人:拉萨楚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楼经理,电话:13801291331。
通知人:北京旭日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
广州昺晟商贸有限公司、陈林(下称“各债务人”):
晋江永耀贸易有限公司对各债务人享有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7民初13462号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2022)沪0107执恢696号】,尚有部分债权未实现。晋江永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将该案件中对各债务人享有的未获清偿的全部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给上海群易服饰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各债务人向上海群易服饰有限公司偿还款项。特此通知。
通知人:晋江永耀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书
广东帝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易丰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非虎机械有限公司、郑宜锋、徐双华、郑宗勤:
根据东莞市融申泰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新福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市融申泰管理有限公司将(2016)穗仲莞案字第393号、(2016)粤1972执5452号案对贵方及贵方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1083933.47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等相关权益)已依法转让给东莞市新福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融申泰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新福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现通知要求贵方及贵方担保人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向东莞市新福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就贵方所欠贷款本金1083933.47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相关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贵方承担的其他义务、责任,请贵方将相关款项直接向东莞市新福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及履行。特此通知。
债权出让方:东莞市融申泰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东莞市新福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张波、北京中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西藏智象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征东、石阳、彭婷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西藏智象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京0101民初14245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贵方享有的以及在8823号执行案件中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权利(不含已收回债权款项4,429,800元)转让给李征东、石阳、彭婷婷,贵方应继续向李征东、石阳、彭婷婷履行义务。
通知人:西藏智象投资有限公司、李征东、石阳、彭婷婷
2024年5月6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转让方”)于2024年5月10日与卫康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温学锋(身份证号:4103291975****6512),李丽丽(身份证号:4101251974****6520)(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一审判决(2023)豫0311民初8843号下的全部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转让方”)于2024年5月10日与卫康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孟小兵(身份证号:4108831983****6550),李宁(身份证号:4108831988****102x)(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一审判决文书(2023)豫0311民初7633号的全部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孙永建、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与谭英万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孙永建、威尔金斯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已依法将持有的对下列债务人的账面记载债权全部转让给谭英万,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务人:1.广州大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账面债权金额:7,000,000.00元;依据:记账凭证;2.广州大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账面债权金额:600,000.00元;依据:(2022)粤0112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执15797号《执行裁定书》。
现要求以上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京即向潭英万履行偿付义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致:债务人上海斌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买受人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5tm58g8j)通过竞买号s7824于2024年4月11日14:43:56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破)对上海斌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已执行)”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2024年4月15日,上海子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买受人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子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上海子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斌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本金金额10,804,092.8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应收账款债权生效法律文书为(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50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6)沪0115执9241号执行裁定书】全部依法转让给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法取代上海子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债务人上海斌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的债权人。
据此,请债务人上海斌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即向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应收账款债权确定的全部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人:上海子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受让人: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7603586(明亮公司)
2024年5月14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致:债务人重庆汇元祥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重庆银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5tm58g8j)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重庆银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将重庆银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债务人重庆汇元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债权转让给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银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承接上述重庆银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债务人重庆汇元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债权,烦请债务人重庆汇元祥商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向新债权人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偿。特此通知。
通知人:重庆银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人:海口明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孙永建与谭英万于2024年3月12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孙永建已依法将持有的对下列债务人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谭英万,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主债务人:傅飞翔;保证人: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依据:(2020)闽0304民初321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转让追偿金额:1849448.85元。
现要求以上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谭英万履行偿付义务。
杭州甲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少红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杭州甲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少红(身份证号:130526198008265828)的债权转让合同,杭州甲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刘少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刘少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债务人名称:邯郸市雅厨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中小借字第086号,赵昆、李双锁、吕玲、董立华、闫延珍、邯郸市和善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中小抵字第086号;2016年中小保字第086号(个人1);2016年中小保字第086号(个人2);2016年中小保字第086号(企业)。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先生,13315020009。
杭州甲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少红
2024年5月14日
刊登时间:2024_05_14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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