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3年1月19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珠江股份将附表所列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法律文件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因垫付相关款项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珠实集团。珠江股份特公告通知主债务人亿华公司、各担保人以及亿华公司、各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珠江股份作为上述债权转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亿华公司、各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方珠实集团履行相关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亿华公司、各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
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附表:
序号主债务人借款合同编号债权本金余额(元)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备注
1亿华公司《借款合同》[珠实股合2018营字(031)号]831,283,477.63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景治君、李巧珍、景艺杰、苏洁贞、景艺晖《保证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7号)《保证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8号)《保证合同》(珠实股合2018营字026号)《抵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营032之(1)、(2)、(3)、(4))《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一》(珠实股合2018办056号)《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珠实股合2018办057号)《抵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47号)《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一》(珠实股合2018法字005号)《股权质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53号)《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一》(珠实股合2018办字059号)直接借款
2亿华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珠实股合2018财字(002)号]1,113,260,000.00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景治君、李巧珍、景艺杰、苏洁贞、景艺晖《股权质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2号)《股权质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3号)《股权质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4号)《股权质押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53号)《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一》(珠实股合2018办字059号)《保证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7号)《保证合同》(珠实股合2018办字008号)《抵押合同》(北京路支行2018年抵字第005号)《抵押合同》(北京路支行2018年抵字第004号)委托贷款
3亿华公司/323,500.00//代垫律师费
4亿华公司/13,145,880.00//法院受理费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人民币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各担保人(含相关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珠实集团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法律文件等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珠江股份垫付的应由亿华公司及各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其中,上表所列示的第1项和第2项债权已经诉讼程序并已获执行立案[一审案号:(2020)粤01民初2159号、2160号;二审案号:(2022)粤民终2813号、2814号;执行案号:(2023)粤01执8381号、7327号]。(2)本通知中内容如有不准确,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如无生效裁判文书的,以各方已签订的相关书面文件、支付凭证等为准。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3760655627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刊登时间:2024_04_19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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