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原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3txbf2022005-1-zqzr-sl;签约日期:2024年4月10日),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黄经理,027-88218177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10月22日)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担保人法律文书号
1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荆门盛隆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2019借201611070002、《银行承兑协议》c2018承201610080001、《银行承兑协议》c2018承201610190001、《银行承兑协议》c2019承201601240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2020借2016120300019,700,000.001,223,000.00荆门盛隆科技有限公司,方义胜、汪金华、方修权荆裁(2024)24号
合计10,923,00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0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汇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4_19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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