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2023年11月30日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判决书明确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先生,ks8凯发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15950964309。
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备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应支付给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判决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由债务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2.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及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3.若本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张家港市双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仍须按判决书及法律规定履行还款责任。
序号债务人基准日本金利息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相应法律文书为准)担保人判决书编号
1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3157.15万元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苏0582民初3148号
2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3850万元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苏0582民初14461号
3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1036.78万元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582民初13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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