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优宅十号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常州拈花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芜湖优宅十号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宅十号”)与常州拈花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拈花”)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优宅十号将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常州拈花。优宅十号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下列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以及法院裁判、调解文书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优宅十号作为本公告项下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常州拈花作为本公告项下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联合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常州拈花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调解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死亡、清算等,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清单仅列示了截止至基准日(以债权转让协议确定为准)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常州拈花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应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详细清单见附表。
转让方:芜湖优宅十号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常州拈花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联系电话:15335010897(贺经理)
附件:标的债权转让清单
2024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
序号借款人保证人名称及担保物本金余额合同/法律文书号
1武汉金鸿家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钱俊雄、贺庆香;担保物:湖北三国旅游赤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赤壁市赤壁镇同心大道的商业房产5,235.48m2及土地使用权155,577.72m2。29392155.7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鄂0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
2黄秋英、曾永贵抵押物已处置,不含。1806545.19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
3李广斌、宋晴晴抵押物已经以物抵债,不含。2220000.00(2016)鄂0106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2016)鄂0106民初4117号民事判决书
4江苏华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俞仲玉40000000.00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106执异219号
注: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等一切权利以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应的法律文书为准,之后的孳息依据相应法律文书继续计算。
刊登时间:2024_04_16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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