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下称我分公司),现拟依法处置我分公司持有的下述债权,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债权情况
单位:元
债务人担保人本金余额利息及罚息(截至2024年4月3日)垫付诉讼费抵押物地区备注
秦岭鲜都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现代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皇佳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新大地渡假旅游有限公司、西安新典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宋金典、詹秦赣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1000000.0060380798.71213331.00西安新典药业有限公司提供:1.户国用(2007)第80号工业用地作为抵押,土地面积41436.5平方米;2.户房权证草堂字第00144号工业房产作为抵押,面积6285.25平方米;3.户房权证草堂字第00278号工业房产作为抵押,面积15711.33平方米。(秦岭鲜都猕猴桃万吨气调冷库,北邻关中环线,南邻秦岭山脉,东邻国家版本馆,西邻省道。)西安投资人应以现场自行尽调为准
榆林市喜洋洋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高彩霞、李峰对债权本息,在最高额1.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20000000.00205826690.23641800.00对高彩霞名下7套房屋(榆房权证榆林市字第0082472号、0082471号、0082470号、0082469号、0082468号、0082467号、0082466号)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5914万元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李峰名下7套房屋(榆房权证榆林市字第0082465号、0082461号、0082460号、0082459号、0082464号、0082463号、0082462号)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6086万元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榆林投资人应以现场自行尽调为准
我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能够在成交后按协议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其他事项
我分公司将通过公开平台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对拟处置债权有意向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我分公司联系。竞买开始时间及参与方式请投资者关注并遵守我分公司在相关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相关平台对投资者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累计20个工作日的公告有效期内受理该债权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请有意受让该债权的买受人及时与我分公司联系。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9-8953916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9-89539113。
注:1.本清单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等)应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效法律文书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上表中列示的利息等由于计算方法和时间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4年4月12日
刊登时间:2024_04_12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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